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觉得原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审察期间并不暂停原判决、裁定的实行,只有当人民法院经审理再审申请后,觉得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合再审的法定条件,并经院长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赞同决定再审后,才裁定暂停原判决的实行。不然原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仍应予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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