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撤销的法定缘由包含什么
婚姻撤销的法定缘由,主要指的是在法律上可以致使婚姻被撤销的特定情形,具体如下:
1.依据国内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婚姻撤销的唯一法定事由是因胁迫而结婚。这里所指的胁迫,具备明确的法律概念。
2.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导致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状况。
3.这种胁迫行为需要拥有以下条件:
胁迫方须有使他们产生恐惧并做出赞同结婚的故意;
胁迫行为本身具备违法性;
受胁迫方在胁迫下做出了虚假的意思表示;
且胁迫行为与受胁迫方作出赞同结婚的意思表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满足这类条件,才能构成法律上的胁迫,从而成为婚姻撤销的法定缘由。
2、婚姻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婚姻一旦被撤销,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1.依据法律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即该婚姻从缔结之日起就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事人之间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在婚姻撤销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处置成为重点问题。依据《民法典》,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置;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3.对于因重婚致使的婚姻无效所涉及的财产处置,更需确保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婚姻撤销后,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仍适用《民法典》有关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定,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受胁迫婚姻撤销的步骤如何
受胁迫婚姻撤销的步骤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受胁迫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这一请求应明确说明婚姻是因胁迫而缔结的,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其倡导。
2.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在收到请求后,将依法对胁迫情形进行审察。这包含核实胁迫行为的存在、胁迫行为与结婚意思表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3.若经审察确认婚姻确系因胁迫而缔结,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撤销婚姻的决定。
这一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标志着该婚姻自始无效。受胁迫方在撤销婚姻后,可依法处置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子女抚养等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