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退股协议之前的债务要承担吗
签订退股协议前,股东可能需承担之前的债务,这主要取决于股东是不是已经按约定履行了出资义务与是不是依法行使了股东权利:
1.假如股东已经足额缴纳了出资额,且没损害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那样在签订退股协议后,他对公司之前的债务是没责任的。
换句话说,股东合法合规地退出公司后,就不再为企业的历史债务背负责任。
2.假如股东在退股前存在拖欠出资额的行为,或者其退股行为损害了公司及债权人的利益,那样他仍然需要对之前的债务承担责任。
这是由于,股东的出资是公司资本的要紧组成部分,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
3.假如股东未足额出资或滥用股东权利,致使公司资本不实或债权人利益受损,那样股东就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退股后之前的债务有什么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关于退股后之前的债务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1.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股东则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股东在退股后,其对公司债务的承担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
2.《公司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了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假如股东未根据前款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